(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陆栖野生脊椎动物(LY/T1194-1996)》中“1”——附录Ⅰ,其所列举的物种,系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2”——附录Ⅱ,包括那些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有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3”——附录Ⅲ,包括任何缔约国认为属其管理范围内应进行控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缔约国合作管理贸易的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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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陆栖野生脊椎动物(LY/T1194-1996)》中“1”——附录Ⅰ,其所列举的物种,系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2”——附录Ⅱ,包括那些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有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3”——附录Ⅲ,包括任何缔约国认为属其管理范围内应进行控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缔约国合作管理贸易的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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